股东作为公司的所有者,享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规定的合法权利。公司确保所有股东按其持有的股份享有平等的权利,并承担相应的义务。
公司建立信息披露制度,向公司股东履行信息披露义务。按法律、行政法规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保障股东对公司重大事项的知情权和参与权。
公司董事会参照《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》和《公司章程》的规定认真审议和安排股东大会审议事项。在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中列明股东大会讨论的事项,充分披露提案的内容。股东大会应给予每个提案合理的讨论时间。
公司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、有效的前提下,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,包括充分运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,扩大股东参与股东大会的比例。股东大会时间、地点的选择应有利于让尽可能多的股东参加会议。
股东既可以亲自到股东大会现场投票,也可以委托代理人代为投票,两者具有同样的法律效力。
公司股东大会、董事会、监事会严格按照《公司法》、《证券法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》、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》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《公司章程》、《股东大会议事规则》、《董事会议事规则》、《监事会议事规则》等制度的规定,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,恪尽职守、积极有效的行使职权,董事会认真贯彻落实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,听取独立董事、中小投资者意见,勤勉尽责地开展公司治理各项工作,保障了公司的良好运作和可持续发展。
在信息披露方面,公司严格按照法律、法规、中国证监会《信息披露管理办法》、深圳证券交易所《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》以及《公司章程》、《信息披露管理制度》的规定,充分履行上市公司披露信息的义务,确保公司信息披露的及时、公平、真实、准确和完整。公司注重与投资者的沟通与交流,依照《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》切实开展投资者关系构建、管理和维护,为投资者和公司搭建起畅通的沟通交流平台,确保了投资者公平、及时地获取公司公开信息。另外,公司还高度重视内幕信息管理,认真组织相关人员不定期开展内幕信息警示教育培训,严控内幕信息知情人员范围,及时登记知悉本公司内幕信息的人员名单,保障了广大投资者的利益。